返回列表 发帖

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

1993年 5月,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副 会 长 林 荫 华 先 生 及 潘 国 驹 秘 书 长 代 表 学 会 赴 厦 门和 厦 门 市 政 府 签 署 协 议 [ 详 见 附 录“ 联 合 创 办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协 议 书” (草 稿) ] 。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的 开 办 经 费为 60 万 美 元 , 厦 门 市 政 府 和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分别 承 担 40 万 美 元 和 20 万 美 元 , 基 建 费由 双 方共 同 筹 措 , 计 划 从 1994 年 秋 季 与 新 加 坡 国 立大 学 开 始 合 办 工 商 管 理 课 程 的 “行 销 管 理 培 训 班” 。

1995 年 9 月 1日 ,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正 式 开 学 , 招 生 80 名 。 同年 12 月 2 日 ,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一 届 一 次 董 事 会 在 厦 门 召 开 , 联 办 学 院 的 双 方代 表 均 有出 席 。 会 上 选 出 学 院 董 事 会 主 席 ( 洪 永 世 )、 副 主 席 ( 林 荫 华 ) 及 其 他 董 事 成 员 ,并 成 立 了 六 人 “财 务 委 员 会” ( 叶 重 耕 任 主 席 ) 。

董 事 会 成 立 大 会 于 12 月 3 日 正 式 举 行 。

联 合 创 办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协 议 书 ( 草 稿 )

为了 满 足 中 国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展 的 要 求 ,加 速 中 国 ,特 别 是 福 建 省 和 厦 门 经 济 特 区 的经 济 建 设 步 伐, 推 动 集 美 大 学 的 筹 建 进 程 ,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的 领导 于 1994 年 在 厦 门 就 联 合 创 办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的 有 关 问 题 , 进 行 了 认 真 研究 , 充 分协 商 , 形 成 共 识 , 协 议 如 下 :

一 、 名 称

学 校 名 为 “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” , 以 下 简 称 为 “工 商 管 理 学 院” 或 “学 院” 。

二 、 创 办 单 位

工 商 管 理 学 院 由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联 合 创 办 。

三 、 学 校 性 质

工 商 管 理 学 院 是 一 所 具 有 国 际 合 作 办 学 性 质 的 高 等 学 院 , 它 是 集 美 大 学 的 组 成 部 分, 在 财 、 物 的 管 理 和 办 学 方面 ,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自 主 性 。

四 、 办 学 宗 旨

弘扬 陈 嘉 庚 精 神 , 适 应 中 国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展 的 需 要 , 密 切 结 合 国 际 教 育 交 流 与 合作 , 大 胆 吸 收 和 借 鉴 当 代 世 界 先 进 的 办 学 经 验 , 以 “诚 毅” 为 校 训, 面 向 海 内 外 , 面向 二 十 一 世 纪 的 实 用 性 的 高 级 管 理 课 程 , 逐 步 办 成 具 有 国 际 水 平 的 开 放式 的 新 型 大学 , 作 为 迈 向 组 成 集 美 大 学 的 开 端 。

五 、 领 导 体 制

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院 长 负 责 制 。

六 、 组 织 机 构

   1. 设 立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董 事 会

      董事 会 是 学 院 最 高 的 权 力 与 决 策 机 构 。 主 要 职 责 是 : 执 行 、 贯 彻 宣 传 学 院 的 办 学 宗 旨; 策 划 、 审 定 学 院 的 发展 规 划 和 办 学 方案 ; 筹 集 办 学 经 费; 建 立 学 院 基 金 ; 聘 任 院 长; 审 议 院 长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; 审 查 学 院 财 政 年 度 预 、 结 算 报 告 ; 审 批 学 院 基 金 使 用 ;评 估 学 院 办 学 质 量 和 院 长 绩 效 等 。

      董 事 会 设 有 董 事 二 十 一 人 名 , 由 创 办 双 方各 九 名 , 集 美 大 学 领 导一 名 , 基 金 会 的 代 表 一 名 以 及 学 院 院 长 组 成 。 董 事 会 设 主 席 、 副 主 席 各 一 人 , 由 创办 双 方各 指 派 一 名 , 经 董 事 会 议 推 举 产 生 ; 设 秘 书 长 一 人 , 由 董 事 会 议 协 商 产 生 。

      董 事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, 出 席 会 议 的 法定 人 数 不 少 於 董 事 总数 的 二 分 之 一 , 创 办 双 方的 董 事 各 不 少 于 四 人 。 董 事 会 议 的 决 议 必 须 获 得 出 席 会 议人 数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, 方可 生 效 。 董 事 实 行 任 期 制 ,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, 期 满 后 可 以 受 委连 任 。

   2. 设 立 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咨 询 委 员 会

      咨 询 委 员 会 是 学 院 董 事 会 的 咨 询 参 谋 机 械 。 其 成 员 由 海 内 外 著 名 的 管 理 与 教 育 专 家 、 学 者 以 及 工 商 界 、 金 融 界 具 有 高 成 就 和 声 望 的 人 士 组 成 。

      咨询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: 协 助 学 院 与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等 院 校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; 帮 助 学 院制 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; 向 学 院 反馈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; 向 学 院 推 荐 来 校 讲 学 、 授 课 的 教 授、 学 者 、 专 家 ; 对 学 院 的 专 项 建 设 提 供 咨 询 等 。

      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名 单 , 由 创 办 双 方共 同 提 名 , 经 董 事 会 议 通 过 并 委 任 。 咨 询 委 员 人 数 不 限 , 设 主 席 一 人 , 副 主 席 若 干 人 , 由 全 体 委 员 协 商 产 生 。

   3.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院 长

      院 长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。

      院 长 是 学 院 的 法人 代 表 ,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担 任 。 院 长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法律 和 各 项 方针 政 策 , 必 须 执 行 董 事 会 的 各 项 决 定 ,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。

      院长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: 主 持 实 施 董 事 会 策 划 、 审 定 的 学 院 发展 规 划 和 办 学 方案 ; 负 责 学 院的 日 常 工 作 , 处 理 学 院 的 重 要 事 务 , 领 导 全 院 教 职 工 完 成 教 学 与 科 研 任 务 ; 抓 好 师资 队 伍 和 学 科 建 设 ; 做 好 师 生 员 工 的 道 德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等 。

   4. 设 立 院 务 委 员 会

      院 务 委 员 会 是 学 院 教 学 、 科 研 以 及 行 政 管 理 等 事 务 工 作 的 研 究 、 决 策 、 协 调 的 管 理 组 织 。 院 长 为 院 务 委 员 会 的 当 然 主 任 。

七 、 合 作 办 学

选 择 若 干 专 业 与 国 外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大 学 实 行 合 作 办 学 , 联 合 培 养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, 合 作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开 发, 互 聘 兼 职 教 师 , 交 流 信 息 等 。

合 作 培 养 的 毕 业 生 可 以 同 时 发给 两 校 学 历 文 凭 和 授 予 两 校 学 位 。

八 、 专 业 设 置

学院 在 2000 年 前 , 设 立 企 业 管 理 、 经 营 政 策 、 决 策 科 学 、 银 行 金 融 、 市 场 营 销 、 作业 行 为 等 专 业 部 门 。 各 专 业 的 课 程 体 系 应 尽 可 能 与 国 际 同 类 专 业 相 互 接 轨 。

从 1994 年 秋 开 始 , 独 立 开 办 或 与 国 外 著 名 大 学 合 办 面 向 全 国 的 工 商 管 理 课 程 的 中 短 期 、 高 层 次 的 学 业 证 书 培 训 班 。 具 体 计 划 另 定 。

九 、 办 学 规 模

到 2000 年 , 学 院 办 学 规 模 争 取 达 到 2000 人 左 右 , 并 拟 于 1995 年 秋 开 始 招 收 有 关 专 业 的 本 科 生 。

十 、 基 建 规 划

根据 学 院 发展 规 模 和 专 业 设 置 , 按 国 家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, 争 取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完 成 基 本 建设 任 务 , 内 容 包 括 计 算 中 心 、 电 教 中 心 及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等 实 验 设 施 。

十 一 、 办 学 经 费

学 院 的 开 办 费 60 万 美 元 ,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分别 承 担 40 万 美 元 和 20 万 美 元 。 基 建 费由 双 方共同 筹 措 。 正 常 事 业 费采 取 实 行 学 生 收 费 、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补 助 、院 基 金 会 筹 措 基 金 等 办 法解 决 。

十 二 、 院 基 金 会

成 立 “集 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院 基 金 会” 。 该 基 金 会 实 行 会 员 制 , 凡国 内 外 企 事 业 团 体 与 个 人 愿 意 遵 守 基 金 会 章 程, 均 可 成 为 基 金 会 会 员 。 基 金 会 章 程 另 行 拟 定 。

十 三 、 筹 建 工 作

双 方各 指 派 四 人 联 合 组 成 筹建 工 作 小 组 , 负 责 筹 建 工 作 。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方面 有 邓 渊 源 、 陈 修 兴 、 王 肇 基 、 ( 另 一 名 待 定 ), 陈 嘉 庚 国 际 学 会 方面 有 林 荫 华 、 潘 国 驹 、 陈 武 博 、 ( 另 一 名 待 定 )。双 方联 络 员 由 邓 渊 源 和 潘 国 驹 担 任 。

十 四 、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四 份 , 双 方各 执 二 份

协 议 书 从 双 方代 表 签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。

http://www.tkkfoundation.org.sg/tkk/society/jimei_cn.shtml

返回列表